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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根据家居特点定制经销商 家具,逐渐成为一种消费时尚。但由于种种原因,此类消费事件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最近,消费者王女士因定制家具引发了消费纠纷。
       王女士在一家购物中心订购了一套衣柜,同意在8月31日之前交货。商家没有交货,衣柜直到9月24日才送到消费者家里。家具送到后,发现衣柜的尺寸与合同约定的尺寸不一致,原来安排的位置是空的,真的太丑了。王先生当场联系了经销商,要求退货。但经销商表示,由于订单已传递给总部,不能退货,只能更换或由经销商出售。绝望中,王先生同意由经销商出售。
       两个月后,经销商打电话告诉王先生家具可以以4800元的价格出售。王先生认为,价格与6700元的价格相差太大,拒绝再次出售,并向天津塘沽消费者协会投诉。
       联系经销商后,调查确认家具尺寸不一致,交货日期晚了近一个月,影响了消费者的过程。经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扣除200元礼品费,退还消费者家具6500元。
       塘沽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家具是居民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家具交易量大,涉及细节多,事后容易发生消费纠纷。因此,在家具消费过程中,双方签订明确的合同非常重要,尤其是预订家具的消费行为,尤其是双方的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尽量使用工商部门推出的天津家具销售合同示范文本,避免维权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