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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泾一家具店订购五斗橱和一张小床,当时就和商家商量好了要拿样
    市民梁阿姨 来电:
       我在一 家具店里订了一个五桶柜和一张小床。当时我和商家商量拿样品。我特意在样品上做了标记。结果他们送给我的根本不是我想要的样品。虽然最后同意换一个,但还是觉得这家店有问题,觉得是在欺骗消费者。
       上周,梁阿姨在桐泾路的一家大型家居店买了一个五斗柜和一张小床。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她终于以2500元的价格买下了它。因为当时我同意店员要的是指定的样品,梁阿姨还特意在她想要的五斗柜和小床上做了标记,方便交货时确认。
       那天晚上,商店把家具送到门口。因为已经很晚了,梁阿姨只是粗略地看了一下,签了一张送货单。然而,当她打开包装并准备整理五斗柜时,她发现橱柜里应该有的轨道滑轮已经消失了。如果你仔细看,这个五斗柜根本不是标记的样品。
       随后,梁阿姨立即来到家具店询问店员的情况,但店员说家具是梁阿姨当时喜欢的样品,但梁阿姨立即提出了标记不一致的说法。因此,商店也模棱两可地回答了这个问题。由于争议,商店表示,如果消费者想退货,也可以,但他们需要支付80元的运费。我为什么要付80元钱?我是一个消费者。我有什么错? 梁阿姨坚持说,她不会为退货支付80元。最后,经过多次谈判,商店同意给梁阿姨换一个带滑轮的五桶柜,但梁阿姨总是觉得这件事不合适,我认为他们是欺诈。
       鉴于此事,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商家和消费者同意在购买时发送样品,实际货物与协议不一致,商家构成违约。对于此类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提出有效证据,寻求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