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决定对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不予受理延续申请以及经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不予延续的商标予以注销广东省著名商标资格,并发布了注销公告。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的规定,广东省收回了上述被注销著名商标资格商标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和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