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工程质量进度的主体 国务院建设和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