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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被判向承租人退还部分房租
2012年3月,沈建民(化名)为照顾怀孕的妻子,通过中介在本单位附近租赁住宅一间,并与房东李女士签订了租赁合同,支付了押金及半年租金,在征得房东同意后,他出资更换了出租屋内卧室的家具和卧具。但在法庭上,房东李女士称,该出租屋于1998年7月购买,次年装修,自己在该屋居住达13年之久,都未对身体情况产生任何影响,且先于沈建民夫妇居住的其他承租人身体也无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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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首起关于业主要求物业公司退还装修保证金并诉至法院的案例
近日,哈尔滨市方正县大方侨园小区就遇到了类似情况,业主们被收500元装修保证金后,物业公司突然退出管理,物业法人也随之“失踪”。小区居民知道物业弃管后,向物业公司要求退还收取的500元装修保证金,但物业公司以没钱为由拒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