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前手术费5万元
做了十多年的装修工作,张师傅从来没有想过他会种在电锯齿轮上:他左手的三根手指被电锯无情地锯掉了。现在,他面临着没有钱治疗的困境。6月10日,在一次采访中,我了解到,一旦游击队装修工人受伤,维权之路就极其困难。 惊呼: 用电锯断手指 35岁的张师傅来自安徽。他来沈阳做装饰工已经十多年了。他做了漂亮的木匠工作。5月10日,经朋友介绍,市民刘先生找到了张师傅,让他在车库里做一个天花板柜。刘先生提供的木材是别人不使用的旧地板。木头又粗又硬。张师傅认为他做了十多年的木匠工作,经验丰富。他熟悉电锯的操作。事发时,张师傅右手拿着电锯,左手拿着木板。锯起来很难。 锯到一半的时候,电锯突然卡住了,锯不下去了。于是,张师傅心里着急,右手突然用力。突然,高速运转的电锯突然蹭到左手,突然冒出鲜血。 叹息: 无合同不赔偿 刘先生突然惊慌失措。他迅速把张师傅送到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经医生诊断,张师傅左手小指完全断裂,中指和无名指不完全断裂,只剩下一点皮肉勉强连接。清创缝合内固定后,血液停止。为了保持手指功能,医生进行了三个多小时的断指再植手术,最后用钢针固定了张师傅的手指。 在治疗过程中,刘先生两次总共送了1万元,但从那以后,人们再也没有出现过。手术后的第15天,张师傅花了5万元。他不得不离开医院,因为他负债累累。 离开医院后,张师傅试图通过电话联系刘先生。但刘先生拒绝赔偿相关损失,理由是没有合同,张师傅操作不当。后来,张师傅去劳动部投诉,但由于合同问题,他的投诉从未被接受。 律师: 用人单位按比例赔偿 我和业主有雇佣关系吗?他们应该分别承担什么责任?谁应该支付医疗费用?张师傅问。 辽宁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浩表示,张师傅和刘先生是雇佣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当承担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装修工不小心操作,违反了操作规范,装修工本身就有一定的过错。本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减轻用人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必要时可由审判机关划分双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装修工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民事责任的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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